以法治国

以法治国

关于法,管仲的论述非常之多,内容也非常全,从法的重要性,到法律制度的建设、法律的执行等各个方面一应俱全。稍作摘选,就能发现管仲是一个如假包换的法家,他的思想也正是后来法家们的理论基础。

“正法直度,罪杀不赦,杀戮必信,民畏而惧。武威既明,令不再行。”翻译过来就是:法律公正,制度明确;杀有罪,不宽赦;执行刑罚一定要说到做到,民众就会畏惧。权威明示于众,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。用今天的话说,就是严格执法,公开执法。

“君一置其仪,则百官守其法;上明陈其制,则下皆会其度矣。君之置其仪也不一,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”翻译过来就是:国君统一立法,百官就能守法;上面把制度公开,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。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,下面违背法律而另立私理的人就会增加。换成今天的说法,就是公开公平公正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
“明君察于治民之本,本莫要于令。故曰:亏令者死,益令者死,不行令者死,留令者死,不从令者死。五者死而无赦,唯令是视。故曰:令重而下恐。”翻译过来就是:英明的君主知道治民的根本,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。所以说,随意增、删法令的,不执行不遵守法令的和故意拖延不执行法令的都必须处死,法令有了权威,下面的人就畏惧了。严刑峻法,对于现代社会来讲,当然会有个适用性的问题,但在当时,自有其时代意义。

甚至对于一些法律疑难问题,管仲也有很好的解答。

“令未布,而民或为之,而赏从之,则是上妄予也。上妄予则功臣怨,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;愚民操事于妄作,则大乱之本也。令未布,而罚及之,则是上妄诛也。上妄诛则民轻生,民轻生则暴人兴,曹党起而乱人作矣。”什么意思?就是说还没有颁布法令,有人偶尔执行了,国君不应该奖赏他,否则守法的人们就会抱怨,而一些人就会猜测还要出什么法律而提前去做,那样国家就要大乱了。同样,法律还没有公布之前有人触犯了,也不能去惩罚他,否则人们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,就会没有安全感,也会引起社会的动乱。

著名的范跑跑被开除了,按照管跑跑的思想,开除他是不对的。

对于法治的精神,管仲的思想可以说入木三分。即便活在现在,做一个哈佛法学院的博士后导师绰绰有余。

就是自管子开始,齐国有了比较严格的刑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