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 万物维新

 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创建的政治制度,生命力极其旺盛,不但被唐朝直接继承,而且一直影响到清朝。三省六部制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政治制度?为什么影响如此深远?除了三省六部制,隋文帝还创立了哪些垂范后世的制度?
一、建立三省六部制
隋朝的建立虽然是杨坚搞宫廷政变、欺负孤儿寡妇的成果,但是,它也是中原地区近三百年民族融合的产物,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。
杨坚上台伊始,做了三件大事,非常引人瞩目。
第一件大事是改革中央官制,确立三省六部制。这可是对北周官制的一个重大改变。
北周中央官制的核心是什么?六官制。这六官分别是大冢宰,也就是天官;大司徒,也就是地官;大宗伯,又叫春官;大司马,又叫夏官;大司寇,又叫秋官;大司空,又叫冬官。六官分别掌管各类行政事务,而由大冢宰统领。这都是宇文泰当西魏权臣的时候制定的制度,后来一直沿用到北周。
西魏之所以实行六官制,有两个原因。
第一,寻找政治合法性。当初西魏刚刚建立的时候,真是处处不如人。在军事实力上远不及东边的东魏,在文化上更比不过以汉文化正统自居的南朝。
怎样来维持这种东、西、南三足鼎立的局面?宇文泰一方面加强军事力量,另一方面则打出了文化复古的旗号,利用自己地处关中的地缘优势,宣称自己是西周的嫡系继承者。
怎么表现自己是西周的继承者?根据《周礼》的记载,西周的制度就是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冬六官,那西魏也就实行六官制度,这叫继承西周政治传统。中国人好古,又爱家乡,宇文泰拉起这么一面立足关中地区、追随西周古制的大旗,既团结了关中地区的汉人,也给自己找到了立足中原的政治合法性,一举两得。
第二,突出宇文泰的专权地位。六官制度中,大冢宰统领其他五官,居于主导地位,而宇文泰就担任大冢宰。这就给他把持西魏朝政提供了制度依据,有利于宇文泰专权。这两点对西魏政权的成长都非常有利,所以,六官制度也就一直沿用下来,到北周还继续使用。
但是,事物总是向前发展的,再好的制度总有时效性。六官制度也越来越显现出不利的一面。
首先,六官制度毕竟是西周制度,而西周距离当时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,用一千多年前的制度去规范一千多年后的生活,难免会显得格格不入。怎么办?只能是对制度进行断章取义的改造,以适应现实政治需要。
所以,宇文泰就把好多适应鲜卑社会的制度塞进了六官制里。古代的制度外壳再加上少数民族的一些政治原则,这就更四不像了。史学大师陈寅恪曾说:这是“虚饰周官旧文以适鲜卑野俗,非驴非马”,肯定不能维持长久。
其次,当初宇文泰制定这套制度,是为了方便他当权臣。可是后来,无论是宇文泰的子孙篡了西魏,建立北周,还是北周的权臣杨坚篡权建立隋朝,当然都希望维护君主集权,不能容忍权臣再度出现。这样一来,以大冢宰为核心的六官制度就显得非常讨厌。
如果仍然是东、西、南三家鼎立,鲜卑人当皇帝也就罢了,再不方便,也不敢轻易丢掉这面大旗。可是,现在既然中原地区已经统一,而且新皇帝杨坚还是个汉人,那么,争夺文化正统性,收服关中民心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杨坚决定,废除六官制度,实行汉魏官制!
不过,这个所谓的汉魏官制,既不是汉朝的制度,也不是曹魏的制度,而是把南北朝时期经过历代政权改革的中央官制整合起来,形成的一套新官制。
这个新官制什么样子?按照《资治通鉴》的记载,开皇元年(581),隋文帝“置三师、三公及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五省,御史、都水二台,太常等十一寺,左右卫等十二府,以分司统职”。
这段记载涉及内容很多,其中,核心就是后来为人所熟知的三省六部制。
所谓三省,就是尚书、门下、内史三省。其中,内史省负责起草诏令,长官叫内史令;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,长官叫纳言;而尚书省则负责执行,长官叫尚书令。当然,因为尚书令位高权重,一般情况下都空缺,所以,实际的领导就是尚书省的副长官,左右仆射。
所谓六部,则是尚书省下设的吏、礼、兵、都官、度支和工部六个行政部门。从三省的职能分工不难看出,门下省和内史省是最高权力机构,类似于如今的全国人大;而尚书省则是最高行政机构,类似于如今的国务院。六部则类似于国务院各部委。三省之间互相配合,共同构成了国家最主要的部门,而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职宰相则由三省长官共同担任。
这可是中国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。要知道,中国宰相制度的发展,从大的方面说,一共分为三个阶段。第一个阶段是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;第二个阶段则是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;第三个阶段是明清时期废除宰相,实行内阁或者是军机处的替代体制。
那么,三省六部制和三公九卿制相比,有什么不同?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。
第一,宰相由具体的个人变成了机构负责人。在原来的三公体制之下,太尉、司徒、司空这三公是宰相。皇帝先任命他们做宰相,再让他们组建丞相府,管理全国政事。这样一来,就是先有宰相个人,再有宰相机构。在这种情况下,宰相真是名副其实的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,当然气焰熏天,经常和皇帝发生冲突。最典型的就是汉武帝时期,田蚡当宰相,不停地安插亲信。武帝看了当然恼火,问他:“君除吏已尽未?吾亦欲除吏。”你任命官员任命够了吗?我也想任命几个自己人当官,行不行啊?可见君相冲突有多严重。
为了对抗宰相,皇帝只好不断发展内廷势力,提拔身边人。三省的长官,尚书令也好,纳言也好,内史令也好,最初都是皇帝身边的随从。可是,到三省体制之下就不一样了。三省长官共同构成宰相集团,这就意味着,先有宰相机构,再有宰相个人。这样一来,突出的就不是宰相个人,而是整个宰相机构的权力。
把对个人的依赖转变为对机构的依赖,这有助于防止宰相专权。
第二,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和行政的分离。在三省体制之下,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最高决策部门,主管诏令的起草和出台,但是不管执行;而尚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,主管诏令的执行,但是不管决策。这种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,其实也是在分割宰相权力,同样有助于提高皇权。
第三,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的程序分工。任何一个诏令,都是在皇帝的领导下,经过宰相,也就是三省长官的集思广益而成。而且,在宰相形成基本意见后,还需要经过内史省起草、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这三个步骤才能真正生效,这种程序分工其实就意味着决策的审慎化。这当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拍脑门决定,也就减少了行政失误。
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看,就会发现,三省六部制贯彻的是君主集权、宰相分权以及行政理性化这样一些基本原则,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,所以生命力特别旺盛,影响力一直到清朝,真可以说是为万世法了。
二、地方制度
中央官制理顺了,隋文帝做的第二件大事是改革地方制度。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。
第一,改革原来的州、郡、县三级行政体制,实行州、县两级制。
第二,改变高门大姓把持地方的局面,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命。
先看第一项措施。为什么改三级制为两级制?因为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实在是太多了。举一个数字。西汉的时候,全国一共一百零三个郡,一千五百八十七个县。可是到了隋朝建立之时,别看领土少了江南一大块,行政区倒多起来了。州有二百一十一个,郡有五百零八个,县则有一千一百二十四个。平均一个州才管两个半郡,一个郡管两个多一点县。这也太不合理了!
为什么隋初的行政区这么多?很简单,因为隋朝继承的是北周和北齐的行政设置,北周和北齐的行政区本来就多。当年北齐和北周分裂的时候,争相用官职笼络人才。现有官职不够,就增加地方行政设置。原来一个郡的地方,分成三个郡,就可以多安排几个官员。
你这样笼络人才,我也这样笼络人才,这样一来,无论是北齐还是北周,行政区都越划越小,官也越来越多。后来,北周吞并北齐,地方基本没做变动,就照单全收了,而隋朝又篡了北周的天下,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。
问题是,这么多的行政区,这么多的官,不仅仅意味着人浮于事,行政效率低下,还涉及一个行政成本的问题。要知道,所有官员都得老百姓来养,官员多了,老百姓就苦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改革地方行政体制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。
开皇三年(583),有一个叫杨尚希的官员,给隋文帝上了一个奏章,说:“窃见当今郡县,倍多于古。或地无百里,数县并置;或户不满千,二郡分领。具僚已众,资费日多;吏卒增培,租调岁减;民少官多,十羊九牧。今存要去闲,并小为大,国家则不亏粟帛,选举则易得贤良。”
这份奏章把问题说得非常清楚,但是,解决办法并不理想。什么叫存要去闲,并小为大?闲和要到底怎么区分,小和大的界限在哪里?还有,如果这样搞的话,是不是三个层级都要大动干戈?隋文帝觉得这太不好操作,干脆,直接省掉一个行政层级算了!省掉哪一级?只能省中间层。
开皇三年(583),随着隋文帝一声令下,马上,全国五百零八个郡全部撤销,这样一来,实行了好几百年的州、郡、县三级制变成了州、县两级制,行政层级减少,十羊九牧的局面大大缓解,地方行政开支也大幅度下降,对老百姓而言,可真是一件大好事。
再看第二项措施。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命,这可是一项大改革。要知道,从秦汉以来,中央只任命州刺史、郡太守、县令这样的主要长官,而长官下属的官吏,也就是佐官,都由长官自行辟召。地方长官都辟召什么样的人?当然首选当地的高门大族。因为他们对地方的情况比较清楚,而且关系网发达,有能力摆平各种局面,那些中央空投过来的地方官还得依靠他们站稳脚跟。这就跟《红楼梦》中贾雨村当官,先要抄一张当地的护官符一样。这样一来,虽然地方的主要长官是中央任命,但是,地方的实际行政往往把握在当地豪门手里。
东汉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歌谣:“南阳太守岑公孝,弘农成瑨但坐啸。”什么意思?当时的南阳太守是弘农人,叫成瑨,他到南阳做官后,就辟召了当地的名士岑公孝,让他当功曹。结果,岑公孝把政事打理得清清楚楚,根本不用成瑨操心。成瑨每天只需要找个清静地方吹口哨玩就可以了。所以,人们说,真正的南阳太守是岑公孝,弘农来的成瑨不过是坐在那里吹口哨罢了。问题是,这样的地方设置大大加大了世家大族把持地方的能力,并不利于中央集权。中国从东汉末年到隋朝近三百年分裂,贵族把持地方也是主要原因之一。
还是在开皇三年(583),隋文帝规定,原来由长官辟召的佐官统统下岗,担任乡官,只管教化风俗,不管行政事务。那空出来的行政职务由谁担当?文帝下令,从今以后,地方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命,而且一年一小考,四年一大考,依据考核情况决定去留。
这样一来,地方官吏的任免权就被中央牢牢地抓在了手里,中央和地方的步调高度一致,世家大族再想横行乡里、左右地方政治、闹分裂、搞割据就难了,这样就加强了中央集权。
三、法律制度
隋文帝做的第三件大事是改革法律制度。这可是隋文帝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。
隋文帝为什么关注法律?
从正面来说,法律是治国的根本。只有法律制度健全了,国家管理才能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老百姓的行为也才能有所依据。所以,有为的统治者都会重视法制建设。
从反面来说,前朝的教训也太深了。当年,北周统治者迷信乱世用重典,本来就是法令森严,到了北周宣帝时期,更是严刑酷法,动不动就给官员来一顿天杖,所以才众叛亲离,让杨坚钻了空子。现在,杨坚自己也当了皇帝,当然不能重蹈覆辙。怎样才能不重蹈覆辙?隋文帝刚一上台,马上就组织了一个班子,由宰相挂帅,专门负责修订法律。按照三方面的原则修订。
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条文从疏、从简。
北周原本有罪名一千八百多条,太复杂了,对社会管理太细碎,老百姓动不动就会触犯法律,这样的法律反倒失去了人民对其应有的敬意。如果大家都觉得犯法是常有的事,你还怎么指望他们敬畏法律?
隋文帝一下子就把法律条文减少了一千三百多条,只剩下五百条,法网稀疏了,老百姓就不会莫名其妙地犯罪;另外,减少法律条文后,法律的重点也就突出了,这反倒容易让人掌握真正的法律精神。
这和秦末农民战争的时候,刘邦进入关中地区,马上废除秦朝的严刑酷法,宣布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是一个意思。对杀人的人处死,让打伤人或者偷盗者,抵偿相应的罪名和刑罚。这三条基本法律好理解,好执行,目的就是安抚人心,让社会规范更宽容。
但是,无论法网怎么稀疏,肯定还是有人犯法。怎样处理这些已经犯法的人?
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量刑从宽、从轻。
按照《资治通鉴》的记载,就是:“去前世枭、轘及鞭法,自非谋叛以上,无收族之罪。始制死刑二,绞、斩;流刑三,自二千里至三千里;徒刑五,自一年至三年;杖刑五,自六十至百;笞刑五,自十至五十。……除前世讯囚酷法,考掠不得过二百;枷杖大小,咸有程式。”
首先,除了谋叛、谋反这样的重罪,剩下的犯罪行为都是一人做事一人当,不再搞族诛、连坐这一套了。
其次,把车裂、枭首示众这一类的酷刑都废除了,只允许五类刑罚存在。
第一类是死刑,又分为斩首和绞死。
第二类是流放,路程是从两千里到三千里。
第三类是有期徒刑,年限是一年到三年。
第四类是杖刑,打板子六十到一百下。
第五类是笞刑,还是打板子,数量是十到五十下。
要知道,北周宣帝时期打板子的底线可是二百四十下,这样一对比,就知道隋朝的刑罚很轻了。
最后,尽可能地减少审讯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问题。中国司法一向重视口供,按照当时的观念,为了取得口供,审讯人犯的时候可以用点刑,但是不能搞刑讯逼供。这个尺度怎么把握?文帝规定,拷打人犯不能超过二百下。这恐怕就是他心目中人类忍耐的极限了,过了这个线,只要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,大概就只有屈打成招这条路了。这是保护犯人的合法权益,这两个原则加在一起,就叫以轻代重、化死为生。既然如此,是不是说隋文帝即便放在今天,也是法制建设的标兵、维护人权的典范了呢?又不尽然。因为他还有第三个原则。
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维护君主专制,维护等级制度。
要知道,隋文帝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封建统治者。他做这一切工作,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皇权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。
举个例子。“十恶不赦”这个词,就是从隋朝的法律中来的。隋律规定,最重的罪行有十种,分别是:谋反,就是危害国家;谋大逆,就是毁坏皇陵、皇宫、宗庙一类的皇家建筑;谋叛,就是阴谋叛国;恶逆,就是殴打和谋杀父母、公婆一类的尊长;不道,就是投毒、灭门这样引起社会公愤的罪行;大不敬,就是盗窃皇帝专用物品,或者因为失误而威胁到皇帝的安全;不孝,就是辱骂父母,在给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、吹拉弹唱;不睦,就是卖掉或者谋杀五服以内的亲属,或者妻子殴打丈夫;不义,就是杀害自己的老师和长官,或者妻子不给丈夫服丧等;内乱,就是强奸近亲或者和近亲私通。这十种罪行都是罪大恶极,即使皇帝下令大赦天下的时候也绝不赦免。
把这十种罪名通盘考察一下就会明白,这一共是三类案件。
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和皇帝,一共占了五条,分别是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大不敬、不义。
第二类是危害家族伦理,一共占了四条,分别是恶逆、不孝、不睦和内乱。
第三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,只有一条,就是不道。
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,隋朝的法律在维护礼教,维护伦理秩序。
中国古代讲究礼别异而乐合同。音乐是讲和谐的,众音和谐,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。但礼是讲差异的,所谓礼,规范的就是人和人之间的等级秩序。在等级秩序里,家长地位比子孙高,丈夫地位比妻子高。所以,如果子孙敢打骂尊长,妻子敢打骂丈夫,那就是重大罪行,不能宽恕。而中国又是讲家国一体、家国同构,皇帝就好比全国人民的大家长,长官就是一个地方的父母官,所以,在家挑战家长罪大恶极,在国家挑战皇帝、挑战长官也是罪大恶极。这就叫援礼入法,礼法合一,这才是立法原则的重中之重。
隋文帝制定的这部《开皇律》在历史上的地位太高了。
首先,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,此后的唐律、宋律、元律、明律、清律一律照既定方针办。可以说,《开皇律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制度的基础,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座里程碑。
另外,它还传入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邻国,奠定了整个东亚法律体系的基础,可以和西方的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相媲美。
讲清楚隋文帝三方面的新政措施,总结一下,这些维新措施有什么特点?有两个基本特点相当引人瞩目。
第一,无论中央官制、地方行政建制,还是法律制度,都把维护君主集权、中央集权摆在了最首要的位置。
从东汉末年开始,中国就走上了贵族政治、分裂割据的道路,现在,隋文帝以强悍的姿态,重建中央集权,对于整个中国重新走上统一道路当然具有莫大的意义。
第二,无论中央官制、地方行政建制还是法律制度,都是整合了南北朝时期制度发展优秀成果的产物。只举法律的例子就明白了。
《开皇律》是怎么制定的?按照史书的记载,是“采魏晋刑典,下至齐梁,沿革轻重,取其折衷”。所谓“魏晋刑典”,就是在少数民族元素进入之前的汉人传统法律体系;所谓“下至齐梁”,齐代表的是融入了北方少数民族元素的法律体系,梁代表的是南渡之后进一步发展了的汉人法律体系。这就把源和流、南和北、汉人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融为一体了。
事实上,不光是法律制度,官僚制度也是如此,隋文帝并没有凭空发明任何制度,他的真正业绩是集大成。这种集大成可不是一件小事,事实上,它是把几百年间胡汉民族在东、西、南、北各个区域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凝合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,让它为新王朝服务。
这样的工作,没有大眼界、大雄心和大手段,又怎么能够做好!那么,这个生机勃勃的新王朝和雄心勃勃的新皇帝还有哪些不凡的举措,新王朝又会向哪方面继续前进呢?